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定义;投保范围是什么
为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个人意外伤害险的种类有很多。依据投保的动因分有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及强制意外伤害保险。依据保险保障的危险程度分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依据保险的期限的不同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及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依据保险种类的结构不同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个人意外伤害险。
个人意外伤害险特点:
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是以一年为保险期限的短期险,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例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只对一次旅程的时间保障;出差人员的保险期限为一周的平安保险;而游泳者的个人意外伤害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是一个场次。
灵活性:许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通过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确定的,保险金额也是通过双方协商议定的(不可以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比较灵活。投保手续也很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不用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都可以参加。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投保范围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之规定而有所补偿,或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其他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效力终止。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连续投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连续投保手续,并按连续投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
附加意外险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是意外受伤而提供的保障。选择附加意外险其实还是很有必要的,主要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不过,在具体保障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一定是需要跟主险一起购买,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保障。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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