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癌是什么病;为何被重疾险拒赔
原发癌是指正常组织的正常细胞在各种致癌因素的作用下而发生的癌变,人体除指趾甲和毛发的组织和器官都有可能发生原发癌,若癌细胞从原发部位通过血液和淋巴转移到身体的其他部位称为转移癌,原发癌包含了癌症发展的各个阶段,即原位癌---浸润癌---向全身扩散和转移,只有原位癌不符合赔付条件。
在重大疾病保险关于恶性肿瘤赔付问题上存在两种误解;一种是将原位癌理解为尚未转移癌,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给予赔付,保险公司拒赔就认为保险赔付条件苛刻,将重大疾病险戏称为死亡险,认为保险公司在忽悠客户。另一种将原发癌等同于原位癌,将尚未转移的浸润癌,原发癌看成原位癌而拒赔。这两种看法都是不正确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出发点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同时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原位癌因其病情轻微临床不易发现等因素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之外。今后随着保险品种的逐步完善原位癌可能会纳入保险的病症行列,这里暂且不提。
根据医学上定义,一切癌症都属重大疾病。为什么原位癌被列为重疾险的除外责任呢?
原位癌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上海长征医院主任医师梅长林解释,原位癌是癌的最早期,每个癌症都是从原位癌开始的。这种癌症由于没有转移,所以治愈率比较高,如结肠原位癌的治愈率可达80%到90%,肝脏原位癌的治愈率也不低于50%。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没有将其列入恶性肿瘤的编码。
保险中对重大疾病定义,一般要符合“三高一低”的原则,即高发生率、高死亡率、高费用和低治愈率。之所以将原位癌排除在外,是因为原位癌不符合“三高一低”的标准,而且还没有发展成严格意义上的癌症,是癌前病变的肿瘤,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中确诊癌症的理赔事项。
据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介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一直将原位癌作为除外责任。因为原位癌实际上是小毛病,所花的医疗费一般只不过几千元。而且,原位癌的定义比较专业,在理赔时往往会引起误解,保险公司也不愿“找麻烦”。
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还需像王先生一样多留个心眼,问清楚所投保的重疾险究竟包含哪些疾病,不要到生病理赔时才发现,自己所得的疾病是在保险责任之外。
据了解,监管部门之所以将原位癌列为除外责任,也是为了降低重疾险的费率。重疾险每多一种疾病,费率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提高。有关专家表示,原位癌治愈率高、费用也低,一般消费者都可以承受。重疾险的意义是及时支付保险金,以保证投保者在患病期间的经济状况。所以列入保障范围的重疾基本除了“三高一低”的特点外,治疗周期也都比较长。如果把原位癌列入重疾,反而会加重消费者的心理负担。
但是在子宫颈、乳腺、前列腺等部位,原位癌的发病率还是较高的,而且现在妇科疾病和男性前列腺疾病的发生率正逐步上升。因此,有些保险公司将原位癌列入了重疾险保障范围。如中意安康全保险、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等。中意重疾险的计划书中明确规定,对于首发的非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业内人士提醒,在同等费率的情况下,保障病种越多越划算,当然也要注意其新增病种的定义范围,最好能够结合自身情况,估计患病风险再决定什么险种最适合。市民购买重大疾病险时,一定要看清到底哪些属于保险公司不赔的项目范围,以免和自己的想象出现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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