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社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疾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不能抹杀的。因为重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一个投保十万元的重疾险,无论我们缴费了多少,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十万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35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9.6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然而,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会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命都不会这么苦吧。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基本上还是按照自然规律,在高发年龄段排排坐的来罹患重大疾病,但此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保险缴费。缴费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最大化,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是最小化,重疾保险是否还有意义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的重疾保险在保障上的体现就是强制储蓄功能了。如何理解总缴费八万,理赔十万的保障?很多人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不划算。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患大病的职工如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毕竟再健康的人也不敢打保票自己这一辈子没病没灾。大额医疗费用风险到底该怎么担?各地社保部门面对这一涉及人数不多,但发生费用很大的部分想了很多办法,出台了诸如大病救助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医保改革进程加快,鼓声渐密。制度的转变必然对人们既有的观念产生冲击,手里拿着大把白条的职工从心底里渴望着新制度赶快建立。可那些过惯了“看病靠政府、报销找单位”生活的职工,却总禁不住再三掂量,这一改革,享受的待遇是不是降低了?得了大病又该找谁去?
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和国家、单位的承受能力,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险水平和相应的筹资水平,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低水平、广覆盖”既是医保改革的原则,又是对这一制度的准确描述。基本医疗费用不再由国家和单位大包大揽,而是需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作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保险制度,它想方设法保障的是绝大多数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从“大包大揽”到“保基本”的这一重大转变,使得政府终于在它应尽的职责上完成了角色的复归。在保障绝大多数职工医疗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社会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政府大力提倡要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应该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四个层次。也可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大病救助保险,使整个体系变成三个层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刘文海博士如是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层次除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包括其他三个具有附加性质的项目,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病救助保险和特殊人群如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他形象地将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层次称之为“一拖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廓清了政府的职责范围,同时也为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社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开拓市场提供了广阔空间。但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二、第三层次区别主要在于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可从成本中列支,而大病救助保险则不能享受此种政策优惠。但依国际惯例而言,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人寿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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