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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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标准定义以及《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后,所有重疾险产品都将按照新定义进行设计。根据《规范》的定义,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具体有哪些呢?
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内必保的6种大病
目前的重疾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有的24种、有的28种、有的30种,还有更多的,但其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而且,“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有很大的差别。
此次出台的《规范》使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义及重大疾病保险范围有了统一标准。其中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性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
除了新定义规定的6种重大疾病外,保险公司还可在规范25种疾病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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