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新消息;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我国社保的高费率一直是企业巨大的负担,近几年,国家不断推进社保改革,以减轻企业缴费压力。4月14日,人社保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要降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同时明确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保改革后,今年社保的缴费费率有什么变化?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具体如何实施?下文将为您介绍。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
此次人社部的通知,对于社保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为:
1.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今年5月1日开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地区,缴费比例将至20%;单位缴费比例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地区,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将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今年5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基础上可再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3. 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国务院已经明确要合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实施,具体的政策还待进一步出台。
我国目前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政策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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