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长寿为健康险发展带来风险,健康险的风险有哪些?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卫生、医疗条件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中国人口的死亡率明显下降,寿命也显著提高。据测算,在中国,一个1950年出生的新生婴儿的预期寿命为46岁,然而一个在2000年出生的新生婴儿的预期寿命将达到71.4岁,2005年新生婴儿的预期寿命为72.1岁。
人口寿命的延长固然是件好事,然而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由于对寿命估计不足,人们在年轻时期积累的财富往往不能弥补年老时期的开支,由此引发经济资源赤字,进而产生长寿风险。长寿风险又可以分为个体长寿风险和总体长寿风险两类。个体的长寿风险是指个人在其生存年限内的支出超过了自身所积累的财富。可以通过参加相关养老保险计划,如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的养老保险以及人寿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等将个体的长寿风险转移给养老计划提供者。
整体人群的长寿风险亦称为聚合长寿风险,是指一个群体的平均生存年限超过了预期的年限。该风险是整个人口群体面临的风险,是无法根据大数法则进行分散的系统风险。本文中的长寿风险均指代聚合长寿风险。
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死亡率的下降,对以生存和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影响很大,大部分保险产品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都发生了改变。在我们考虑如何对寿险产品进行长寿风险管理的时候,我们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以及死亡率的下降,对以健康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健康保医疗费用,或对被保险人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类保险。我国目前主要的健康保险大概分为以下几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护理保险。
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的延长,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的医疗保健完全达到人口健康的需求,人口死亡的原因从根本上得以控制,疾病致死的情况未发生,疾病的转归以健康作为标志;另一方面,过去的某一人口特征的人群患病后,如果不具备现有经济和医疗条件,则会发生死亡。现在的条件使他们不但没有死亡,而且能够生存下来。
疾病虽然没能致人于死地,但也没能让人完全健康,疾病的转归以带病生存作为标志,可以是慢性病、失能、残疾、生理生命等形式存活。
由此可见,死亡率下降、预期寿命的延长将直接影响护理保险的经营。护理保险是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向丧失生活能力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保险金的保险产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死亡率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55岁以上人口的残障率还是处在较高的水平,居民的慢性病患病率没有显著的下降,城市反而还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而大量慢性病患者会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失能或者残疾。这大大增加了护理保险的给付风险,为护理保险的经营埋下了隐患。
另外,虽然死亡率下降可能对疾病发生率、意外伤害发生率没有直接影响,但是我国人口死亡率的下降,是以很大一部分死亡人口转化为死亡风险明显高于健康人口的高死亡风险人口为代价的。很多以前致死的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成为可以治疗和控制的。相应地,医疗费用成本有了很大的提高,死亡率下降而引发的收入补偿成本也呈现增长趋势。从这个角度来说,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负债增加。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寿命的延长,不仅对以生存和给付为标的的保险产品有着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健康保险产品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在我国面临巨大的人口长寿风险这一背景下,我们不容忽视人类寿命的延长引发的健康保险经营的风险。在经营过程中,应该不断更新对死亡率、疾病率以及医疗技术改进的认识,从而进行有效的健康保险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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