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特殊时期的健康保险

“非典”之理性看待非常时期的保险,SARS(非典型性肺炎)作为一个全新的难题,考验着医学界,同时也考验着所有的寿险公司。继2003年初,SARS爆发之后,这一风险就时刻让人们感到担心,为此,不少保户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相信在“非典”疫苗研制成功之前,这一风险将会时刻困扰着广大百姓。 一、为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卫生部于2003年4月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在一些保险公司原有的保险条款中,法定传染病是列入免责范围的:但是,由于非典型肺炎属于首次出现的新型疾病,在许多保险公司现有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中,都未列有“非典”的免责条款;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条款所规定的赔付责任。 在我国出现首例“非典”病例之后,保险公司就对此高度重视。当然,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保单,关于不承保国家宣布的法定传染疾病的款项叙述尚不够严格、“非典”疫情也是肘保险公司控制自身风险的一个警告。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保险公司的态度和做法赢得了广泛赞誉。 二、未雨绸缪才是良计。由于健康险在正式投保之后都有60天左右的观察期(或称等待期),而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观察期满后开始计算的,因此,未投保者希望通过立即投保来获得寿险公司“保护伞”即时的庇护,也是不现实的。例如,如果一个人刚刚买了健康险,第三天就被确诊患有“非典”,由于尚未度过60天的观察期,按照条款规定,他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非典”的侵袭向大家敲响了警钟:注意健康、关爱生命宜早不宜迟。每个人都无法预计自己什么时候可能会遭遇健康风险,对于那些尚没能投保的人,应该尽早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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