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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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第四个阶段 第四阶段(1978年以来):医疗保险改革探索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力地推动了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改革迅速发展。但由于医疗保险改革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难度较大,因此改革经历了十多年的漫长道路。从1980年起国务院领导同志就着手解决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曾向国务院提交了建议报告。1988年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成立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讨小组,企图设计改革方案,并在少数城市试点,由于大气候没有形成,主观、客观方面的多种原因被搁置起来了,但是各地改革从未停止过,而且是由小到大逐步扩大。 80年代中期,不少企业职工福利费超支严重,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增强个人节约费用意识,全国企业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实行医疗费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其办法有多种多样的形式,通常的做法是企业每月发给职工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费,同时,门诊医疗费个人要负担10%一20%,住院费田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低于门诊。职工个人全年自负医疗费在补贴额度之内的,节余归己,超支的部分,从个人收入中负担一部分,但年内算帐,有一个最高封顶限额,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或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超出部分则全部报销。也有少数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实行医疗费全额包干办法。 80年代后期,各地陆续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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