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10月15日起;前置条件剔除意外险
您所在的位置:>>>>正文建筑工程安全监督10月15日起 前置条件剔除意外险2012年10月18日 07:01:24来源:字体:核心提示:相关阅读:温州网讯 在采访泰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强制要求企业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一事时,记者了解到我市其他县(市、区)也有类似情况。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昨天表示,他们要求各地从10月15日起,不能再把工程意外伤害险作为开工安全审查的前置条件。
市安全监督站:不能把投保意外险作为开工审查前置条件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人说,10月15日,本报报道泰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有法不依”的情况后,他们就通知各地不能再把工程意外伤害险作为开工安全审查的前置条件。昨天下午,他们召集各地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统一认识,并重申这一要求。
该负责人说,之前的意外伤害保险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的,并签订共保协议书。目前他们已通知保险公司终止共保协议,但建筑企业已经投保的,保险公司继续按协议提供服务。
瑞安市住建局:整改后,企业投保工伤保险就可以了
10月12日,在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记者咨询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一名工作人员递过来一份开工许可申报资料,这份资料所列其中一项就是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瑞安市住建局审批科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并不清楚《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他们还是根据原先的规定执行。当天,他们上网查询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修改了。他还说,虽然新版《建筑法》把“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必须”修改为“鼓励”,但地方的规定严于国家的也是可以的。
昨天,瑞安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建筑法》修改了相关条文,从事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不知道这事是说不过去的。只是在法律修改前,已经形成了一套做法并一直在延续,温州其他县(市、区)包括省内一些地方也都是这样做的。他们看到本报有关泰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有法不依”的报道后,立即进行了整改,从前天起已取消把意外伤害险作为开工安全审查前置条件的规定,并通知了办事窗口。今后,建筑企业只要投保工伤保险就可以,不再要求重复投保意外险。
市住建委: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效能提速
市住建委前天召集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及多家保险公司,对泰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与反思,协商整改方案。
市住建委主任周守权说,他们要求各部门以泰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有法不依”的现象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立即整改。如果法律规定是强制保险的,那么由企业自行选择保险公司。如果是鼓励参保的,应该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投保。
周守权说,住建系统正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提速提效。凡是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的,不利于投资主体和提高审批效能,不利于推动温州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的规定都要取消,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程序,效能提速,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记者潘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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