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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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它同特定职业密切联系,属于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慢性伤害。关于职业病的范围,各国均由有关法规直接规定或者授权政府特定部门具体确定。只有被列入法规或法定部门所规定职业病名单的疾病,才是法律上承认的职业病。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范围,依《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名单》,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等 9类。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加强,职业病范围将逐步扩大。
工伤致残程度和因工死亡范围
致残和死亡是工伤后果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认定属于工伤的基础上还应当对工伤致残程度和因工死亡范围依法予以界定。关于工伤致残程度,我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按照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将残废划分为 个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关于因工死亡范围,我国规定,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或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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