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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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速提高再意外保险监管能力。目前国内的监管水平与 WTO 的要求尚有距离,这对于我国再意外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十分不利。我们应加强再意外保险监管规模、机构、组织以及指标体系方面的建设,借鉴和参考国外在再意外保险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公司透明度,引进国际公认的信用评级机制等,努力缩短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意外保险法》、《再意外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中关于再意外保险的规定,切实强调依法经营;二是加强对再意外保险业的管理,严禁各意外保险公司作为境外意外保险机构的出单公司,以明显低于再意外保险市场正常的分保价格的条件向外分保;三是要加大对再意外保险经纪人的监管,要把违规经营、炒作市场的再意外保险人列入“黑名单”,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再意外保险经纪人,任何公司均不得与其发生业务关系。
加强再意外保险专业人才培养
再意外保险业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业务,比如保险风险单位的划分、自留额的确定、超额赔款、再意外保险费率的厘定等,要求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掌握意外保险市场信息的能力和相应的精算水平,这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再意外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为了满足日益迫切的人才需求,我国的意外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在对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再意外保险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教育的同时,更要在实践中对这部分毕业生大胆任用,在实践中提高其本领。另外,还要加强对再意外保险在职员工的培训,建立再意外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考试制度等。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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