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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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 年 9 月 日)赔偿范围、 项目和标准以及意外保险合同的规定,在意外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意外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意外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其基本原则如下:
(1)意外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意外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意外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核定赔偿数额,当被意外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当被意外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且事先未征得意外保险人同意,被意外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意外保险人拒赔。
机动车辆意外保险采用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意外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人追加被意外保险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第三者责任险的意外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意外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意外保险事故,意外保险人赔偿后,每次事故无论赔款是否达到意外保险赔偿限额,在意外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意外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意外保险期满。意外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协商作价折归被意外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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