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死亡意外保险分为哪些类型?

定期死亡意外保险,简称定期寿险。它是指被意外保险人在意外保险期限内死亡,意外保险人一次性给付意外保险金的寿险。如果被意外保险人期满生存,意外保险人无给付意外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定期寿险与其他寿险相比,在性质上更接近财产意外保险。定期死亡意外保险通常可分为以下 5 种类型。
①普通定期寿险。该险种的效力至意外保险期满自动终止,意外保险期限可为 1 年或数年,通常为 5 年、 年或 年。在意外保险期限内,保费采用平准计算法。
②可续保(更新)定期寿险。此种意外保险产品基于定期寿险的可续保性而得名。保单包括了保单所有人的续保选择权。在意外保险期间届满时,被意外保险人不必提供可保性证明即可要求续保,以延长意外保险期限。定期寿险的费率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但每次更新续保时要根据被意外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来增加保费。这项选择权是为了保护被意外保险人利益,但容易产生逆选择,因此意外保险人通常限制可续保的最高年龄。
③可变换定期寿险。 大多数定期寿险具有可变换的特性。 此种保单在意外保险期限届满前,保单所有人有把定期寿险变换为终身寿险或生死合险的选择权而不需提供可保性证明。此种变换选择权增加了定期寿险的弹性。在定期寿险合同订立之时,保单所有人可能无法确定最需要的保单或因当时经济条件的限制而选择了定期寿险,经过一段时间后,客观条件可能发生改变,保单所有人想利用意外保险作为累积资金的工具而不仅仅是死亡的保障。因此,变换选择权的存在可以满足保单所有人的这一需要。
④保额递减定期寿险。该险种主要是为了配合个人需要而设计的,通常体现在信用人寿意外保险或抵押贷款保障意外保险以及家庭收入意外保险中。此种保单的意外保险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减少,虽然应缴保费保持不变,但被意外保险人所需保障在逐渐缩小。例如,在信用人寿意外保险和抵押保障意外保险中,随着被意外保险人所欠债务逐年清偿或家庭收入逐年减少,所需意外保险金额亦随之减少。因此,该险种的费率很低。
⑤保额递增定期寿险。保额递增一般通过附约的形式来实现。如在《美国生活费用调整附约》中规定,随消费物价指数的上升而自动增加保单的死亡给付。消费者物价指数下降并不使保额减少,只将上一年度的保额转移到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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