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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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市场的客体就是意外保险商品,即意外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意外保险经济保障。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意外保险商品有着自己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无形的商品。意外保险企业经营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保险风险,“生产”出来的商品是对意外保险消费者的一纸承诺,而承诺的履行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期限届满时,是一种劳务商品,具有抽象性,无法被客户具体感知。其次,意外保险商品还是一种“非渴求商品”,即人们不会主动去购买的商品。通常,很少有人主动买意外保险,除非法律有强制性的规定,这主要源于人们对保险风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所存在的侥幸心理。由于意外保险商品具有这些特性,使得“意外保险必须靠推销”,才能更好地完成意外保险市场的交易活动。
在意外保险市场上,意外保险价格即意外保险费,是调节市场活动的经济杠杆,也是构成意外保险市场的基本要素。意外保险价格有理论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分。理论价格单纯以影响意外保险供给的内在因素(如成本等)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市场价格即通常所说的交易价格,主要受市场竞争、货币价值、意外保险标的、国家有关政策及替代品价格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在意外保险市场上,交易价格是最敏感的因素,它会深刻地影响供求双方。交易价格低,意外保险商品易于出售;反之,则需求乏力。因此,价格竞争是意外保险公司最基本的竞争手段,它会淘汰竞争力弱的意外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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