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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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有意外失业保险制度的 40 个国家中,意外失业保险资金由政府、雇主(或企业)及劳动者三方负担的国家有日本、法国、加拿大等 18 个国家,占上述国家的 45%;由以上三方中的两方负担的国家有中国、保加利亚、美国等 14个国家,占上述国家的 35%;由政府或劳动者一方负担的国家有匈牙利、巴西、智利等 7 个国家,占上述国家的 17. 5%。
具体地说,在 14 个两方负担的国家中,资金来源于雇主(或企业)与劳动者两方的国家有 7 个,他们是:芬兰、荷兰、希腊、以色列、巴贝多、加纳及厄瓜多尔;资金来源于雇主(或企业)与政府两方的国家有 6 个,即:
中国、保加利亚、意大利、冰岛、美国及埃及;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与政府两方的国家为卢森堡。
在 7 个一方负担的国家中,资金由劳动者一方负担的国家是前南斯拉夫;资金由政府一方负担的国家有 6 个,除匈牙利和智利 2 国外,其余 4 个国家均为建立失业救济制度的国家。
除此之外,上述国家各方负担保险资金的具体办法一般为,政府或弥补资金收缴额与支出额之间的差额,或负担一部分意外失业保险资金的开支;雇主(或企业)按其工资总额、劳动者按其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缴纳意外失业保险费。
许多国家对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收入有最高限额的规定,超过这一限额的那部分收入不再缴纳意外失业保险费。有些国家的这一最高限额,还随物价等经济因素的变动而相应地进行调整。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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