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主要特点
相互意外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意外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意外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意外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为非营利性组织中最重要的一种。与股份意外保险公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股份意外保险公司中意外保险人与被意外保险人完全分离,被意外保险人不参与公司管理,而相互意外保险公司中的被意外保险人也是意外保险人,公司为全体投保人所有,投保人能够参与管理。
其次,股份意外保险公司常采用固定费率制,而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收费则使用多种方式,有预收保费制、摊收保费制和永久保费制等。
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相互意外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与股份公司的股东相似。当投保人购买公司保单后,就成为公司成员。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的管理,并可从中分红。一旦解除意外保险关系,就自然脱离公司,成员资格即告丧失。
(2)相互意外保险公司是一种非盈利性公司。公司遵循合作分红的原则,在其财务报表中,没有股本,只有盈余。公司亏损时,成员要承担亏空的弥补额,可见相互意外保险公司并不考虑盈利问题,经营目的是降低意外保险成本。
(3)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类似于股份公司。相互意外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代表大会,从代表大会中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再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上已经控制了公司的全部事务,每一个会员都参与到公司的管理是不可能的。
相互意外保险公司在经营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并无多大差别。它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尤其在寿险方面,相互意外保险公司具有优势。以美国为例,约 7%的人寿意外保险公司采用相互公司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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