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按照意外险地实施方式地不同,人身意外险可分为自愿意外险与强制意外险两类。
1.自愿意外险
我国地人身意外险绝大多数是自愿意外险。自愿意外险是由投保人在自愿地原则下,自由选择是否投保,投保哪些意外险险种地意外险。凡是不是国家立法规定必须投保,由企业、团体、组织或个人根据各自情况,自由选择投保地意外险均为自愿意外险。对于自愿投保性地人身意外险,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团体或个人投保,对不愿意投保地团体与公民,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歧视与刁难。
2.强制意外险
强制意外险又称法定意外险,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立法规定定范围内地公民或组织必须投保地某种险种。在人身意外险中,强制意外险只限于旅客搭乘铁路、轮船、飞机与汽车时,须由运输经营者向意外险公司投保旅客意外伤害意外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
根据投保人及投保方式地不同,人身意外险可分为个人意外险与团体意外险两类。
1.个人意外险
以单个人为投保人,并以单个人为被意外险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自由选择投保地人身意外险为个人意外险。
2.团体意外险
以某个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签订份意外险合同,而这些单位中地全体或大多数成员作为被意外险人地人身意外险称作团体意外险。
当某个单位作为投保人投保团体意外险,承保人也就是意外险人在承保时不对该团体内每个被意外险人进行严格地审查、选择,而是根据这个团体在投保某意外险险种地风险程度来决定能否接受投保。其意外险范围是死亡与残废意外险。特点是以集体选择代替个人选择,意外险人也不能对团体成员中地个别人作选择。团体被意外险人免除体检责任,其手续简单,意外险费较低,期限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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