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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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意外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可否由人民保险公司和劳动部共同承担?
根据1995年5月3日劳动部《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意外失业保险是具有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险工作,其任务主要是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而不是单纯发放失业救济金。具体工作不仅涉及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更重要的是管理失业职工,组织转业训练,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失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尽快实现再就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工作应和国营企业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工作一样,由劳动部门负责管理,充分运用已有的意外失业保险机构和工作经验,本着人、钱、事统一管理的原则,与其他各项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如果当地政府确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意外失业保险工作由其他部门负责,那就要本着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既要管理意外失业保险基金,也要管理失业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部门将不再接收、管理这些失业职工。
2.失业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行业保险规定》,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包括:
(1)失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
(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
除上述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得到的保险待遇外,失业职工还可在参加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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