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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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的保险功能
意外保险从一产生就具有分散保险风险、补偿损失的职能。在我国古代,对人们思想影响最大的儒家思想就含有原始的社会互助的意外保险思想。据《礼记·礼运》中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残者皆有所养。”孟子在《滕文公》中也主张“出入相友,守望相互,疾病相扶持。”实际上就包含着利用分散保险风险这一手段达到补偿损失目的这一意外保险思想。因此,它们是意外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一切经济形态下共有的职能。
随着意外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现代意外保险在意外保险的基本职能上又派生出两个职能。
一是积蓄基金职能。聚集每个投保人的小额意外保险费,形成巨额意外保险基金,用于以后危险发生的损失补偿。同时可进行投资(存款、股票、债券、实业),获取收益。实际上意外保险具有筹资、融资的职能。
二是防灾防损职能。从投保人角度来说,保险风险发生的频率、损失幅度降低就意味着意外保险费负担的降低,也就意味着他们将以更少的费用支出获得相同的保障,所以,虽然投保了,他们仍然会积极地防灾防损。从意外保险人的角度来看,为尽量减少意外保险赔偿金,意外保险公司会积极参与保户的防灾防损工作,发现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在客观上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社会成员的人身伤害,发挥着防灾防损职能。
意外保险的职能在意外保险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就是意外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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