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条款
这是指投保人或被意外保险人意外死亡时,意外保险人给予被意外保险人或受益人以特殊优遇的合同条款。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条款
这条款主要适用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情况。缴费期间,作为投保人的父母,若方或双方不幸死亡,意外保险人将相应免除待缴的半额或全额保费,以保证未成年被意外保险人,能够继续得到意外保险保障。
被意外保险人意外死亡条款
这是指意外保险期间,被意外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死亡,受益人可以获得加倍意外保险金的条款。其构成要件主要有:必须是纯粹的意外事故所致,只要死亡中有疾病因素,即不能享受加倍意外保险金;死亡必须发生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90天内;般只限于60岁以下的被意外保险人。
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有密切关系,投保人如果违反该义务,意外保险人可以解除意外保险合同,但是,意外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受时间限制,期限般为1年或2年,该期间被称为可抗辩期,超过期限,即进入不可抗辩期,意外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由,解除合同。本条款的目的在于防止意外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保护被意外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我国对该条款适用仅规定了种情况,《意外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意外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意外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意外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宽限期、中止和复效条款
宽限期
这是分期缴付保费的人身意外保险,允许投保人在定期限内延缓缴纳当期保费的条款。依法律规定,宽限期为60天,宽限期内发生意外保险事故,意外保险人承担意外保险责任。法律设定的是最低期限,若意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宽限期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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