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公司的变更
意外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存续期间,依法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修改变动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意外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撤销分支机构,须经保监会批准;变更公司名称;修改章程;调整业务范围;变更住所,须经保监会核准;变更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下的股东(上市意外保险公司除外);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须报保监会备案;意外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意外保险公司除外);意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并、变更名称,须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保监会报告。意外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向保监会说明理由,并提交该机构业务后续处理方案。
意外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破产与清算
意外保险公司的解散
这是指意外保险公司因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丧失其法人资格的情况。其解散的事由通常有: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已完成或不能完成其使命;公司具有显著困难或严重亏损;全体或大多数股东同意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解散时,应当向保监会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文件:解散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清算程序;债权债务安排方案;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等文件。同时,其应当立即停止接受新业务,上缴许可证;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此外,经营有人寿意外保险业务的意外保险公司,除分立或合并外,不得解散。意外保险公司解散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董事会提议解散并提出解散方案;
(2)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解散提案;
(3)董事长在解散提案上签名;
(4)向保监会提出解散申请报告,请求批准;
(5)保监会批准后,进行必要的清算程序;
(6)清算终结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解散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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