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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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上的承诺,般是指意外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意外保险要求的意思表示。在意外保险人实质性变更了要约内容,向投保人提出承保新条件的情况下,亦指投保人同意承保新条件的意思表示。意外保险上的承诺,是订立意外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承诺应当与要约内容致,无论是意外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只要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按照传统的意外保险实务,意外保险人的承诺,通常以在投保单上签字盖章为标志,但随着电子技术的发达,意外保险人承诺朝着无纸化方向发展。其营业部门将投保单通过电子系统传送到核保部门,核保部门审核电子投保单后,同意承保,即按下“通过”键,随后便进入签发保单的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签发保单是意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意外保险人出立凭证的程序,并非承诺本身,因此,当核保员按下“通过”键时,即意味着承诺,意外保险合同自承诺之时起成立。令人困惑的是,意外保险人承诺后并无通知投保人的程序,而是将承诺归并至签发保单的程序,给人以保单签发之日即承诺之时的假象。应当说,这不但违背合同法原理,且不利于投保人及被意外保险人,承诺与签发保单之间相隔数日,此间若发生意外保险事故,意外保险人可能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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