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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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代理问题。通过建立一套既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从而达到保护所有者的目的。这一制度通常称为意外险公司治理结构,它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构所构成。这一制度或称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的权力配置,即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以其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以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拥有终极所有权并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是股东的,对公司拥有无可争议的剩余索取权。
经营者则作为代理人拥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非所有权,但他直接控制着公司,控制着公司的剩余。由于法人财产权和终极所有权存在不一致性,从而导致经营者和所有者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因此,以权力制衡为基础的意外险公司治理制度对于维护各方权力的存在和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意外险公司治理并不是为制衡而制衡,制衡并不是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
衡量一个治理制度或治理结构的标准应该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运行,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由此,科学的公司决策不仅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同时也是意外险公司治理的核心。因为公司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公司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而公司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决策科学化。因此,意外险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终目的不是制衡,它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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