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意外险公司传统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管理学中最早并最彻底地予以研究的领域之一。长期以来,随着管理实践的丰富及管理理论研究的深人,产生出多种组织结构形式,主要以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型结构最为典型。
意外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应与公司规模的大小,意外险业务经营特点,意外险市场的变化,公司管理水平,组织发展成熟度及意外险公司的内外环境相适应,多年以来,我国意外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直线职能制形式。这也是目前我国企业采用最多的组织结构形式。它是在直线制的基础上吸收了职能制的优点而形成的。
直线制的特点是组织中各种职务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各级主管人员对所属下级拥有直接的一切职权,包括行政领导权和业务领导权。组织中每一个人只能向一个直接上级报告。在这种结构形式下,要求管理者承担多种管理职能,必须通晓多方面的专业管理知识,否则顾此失彼,难于应付。当组织规模较大时,其缺点显而易见。
职能制组织结构的特点是,组织内除直线主管外还相应地设立一些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有权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向下级单位下达命令和指示,因此下级直线主管必须服从上级直线主管和职能主管的双重领导。这样的结构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减轻直线管理人员的负担,但其缺点是对下级的多头领导容易产生管理上的混乱。
我国意外险公司所采用的直线职能制综合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即在各级直线指挥机构下设置了相应的职能机构从事专业管理,但明确规定职能机构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直接指挥权仍属于直线机构。因此在直线职能制下,职能机构仅相当于上级直线机构的参谋和助手。这样一来,职能机构的设立既能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作用,又不违背组织内部领导工作的统一指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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