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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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意外险的基本介绍
生育意外险的一种社会意外险制度。女性劳动负有生育子女。使劳动力再生产动者在生育期间。由于暂时丧失疗保健保障。另一方面还需要得妇女劳动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得到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的社会意外险制度。
建立生育意外险制度。对于女性劳动力、对社会生产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1994)504号文。即《企业职工生育意外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意外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该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意外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意外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意外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意外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意外险费。建立生育意外险基金。生育意外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意外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意外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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