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外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方式与程序

社会意外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方式与程序
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方式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年度监督计划要明确现场监督的地区或单位的比例。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社会意外险基金管理隋况实施的实地检查。现场监督分为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和按《社会意外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的举报案件查处。
非现场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报送的社会意外险基金管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的检查、分析。非现场监督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常规监督通过被监督单位按监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数据进行;专项监督通过被监督单位按监督机构的要求报260 送专项数据进行。在非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实施现场监督。
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根据年度监督计划和工作需要确定监督项目及监督内容。制定监督方案。并在实施监督3日前通知被监督单位;检查被监督单位社会意外险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监督单位和有关个人调查取证。听取被监督单位有关社会意外险基金管理隋况的汇报;根据检查结果。写出监督报告。并送被监督单位征求意见。被监督单位应当在接到监督报告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监督机构实施非现场监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根据监督计划及工作需要。确定非现场监督目的及监督内容。提出定期报送数据或专项报送数据的范围、格式、报送方式及时限。通知被监督单位;审核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要求被监督单位补报或重新报送;分析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数据。评估社会意外险基金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写出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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