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4
667
一 观察期条款
观察期条款又称试保期或等待期条款,是为了防止被意外险人带病投保而设计的条款。所谓观察期,是指意外险合同生效后的定时期,般为半年。在观察期内,被意外险人如果因疾病住院,意外险人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或收入补偿的责任,只有超过观察期,意外险人才承担应有的意外险责任。对于分娩,有些国家的意外险合同条款规定了长达个月的观察期,这是为了排除订立合同时怀孕而设计的。
二 共保条款
共保意味着意外险保障与被意外险人自保相结合,共保条款即规定意外险人和被意外险人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意外险实务中,共保比例通常采用递增方式,即医疗费用发生少的意外险人承担比例低,医疗费用发生多的意外险人承担比例高。共保条款的目的是促使被意外险人合理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控制意外险成本。
三免赔额条款
为了避免经常性的小额医疗费用给付,健康意外险般都有绝对免赔额的规定!,只有次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意外险人才承担意外险责任。当意外险合同中既有共保比例,又有免赔额规定时,通常意味着超过免赔额的医疗费用,双方按共保比例分摊。
四 给付限额条款
健康意外险中的给付限额种类较多,首先,每张保单有给付总限额;其次,还有各种单项医疗费用的给付限额,如住院费用给付限额、外科手术费用给付限额、每次门诊费用给付限额、每种疾病医疗费用给付限额等,各种单项给付限额不能串用。对于超过保单总限额或各种单项给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被意外险人自己负担。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