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含义
意外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类别,指的是国家以立法形式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因意外失业而暂时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意外失业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制度一样,都是社会保障系统的组成部分,都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都是通过国家立法,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其差别主要在于保险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工作中受伤,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意外失业保险的对象则是因意外失业暂时中断收入的劳动者,由于对意外失业者提供经济保障的工作与帮助意外失业者尽快就业的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因此有人认为,意外失业保险应当是指通过建立基金,能保障职工在意外失业期间有经济帮助,并通过转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使职工重新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但是,如果从理论上对意外失业保险的性质作严格规定的话,还是将意外失业保险制度界定为向暂时中断收入的意外失业者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更为合适。因为意外失业;保险的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意外失业保险基金,分散意外失业这一劳动风险,使暂时处于意外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就意外失业保险本身看,它同就业安置、生产自救、转业培训等是有区别的。就业安置、转业培训、生产自救等都是与就业促进相联系的工作,这些工作可以看作是包括意外失业保险在内的就业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为了使意外失业者尽快就业,在设定意外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时,除了考虑其领取意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补助,死亡的意外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外,还应该包括其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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