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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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意外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具有多样性,取决于一同的政治体制、市场化程度、历史传统等多种因素。
直接由政府部一级主管机构管理。如英、美、日,都是通过国家设置的专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在英国,社会保障部是征费机构。管理缴费和记录就业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待遇发放。在日本,劳动省负责总监督,省属职业保障局进行全国性管理,各都道府劳动部门的就业保险处和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地方管理并征收缴费。
美国意外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的独特之处,是它的联邦一州管理体制。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被赋予较大的自主权,它们可以制定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州宪法和州法律,从而形成了以联邦和州的双重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意外失业保险制度方面也不例外,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意外失业保险法,《社会保障法》是各州颁布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中第三款觇定了联邦政府对意外失业保险的行政拨款,联邦在联邦一州体制中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州在该体制中的地位和职责,第九款规定了意外失业保险财政来源(即征收联邦税),意外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意外失业补偿金领取者的权利和义务。而在《社会保障法》被批准之前,加利福尼亚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和犹他州就有了自己的意外失业保险法。到年,各州都有了自己的意外失业保险法,从而形成了联邦一州的意外失业保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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