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劳动局系统的内部工作机构
联邦劳动局系统(包括州、地方劳动局)内部工作机构由职业介绍、职业咨询、待遇发放、人事行政管理四个部分组成,分别处理具体业务、它执行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过程,也就是为劳动者及雇主提供服务的过程,对意外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初始人员的就业和有就业障碍的人员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联邦劳动局按照雇主、雇主协会联合会提供的信息,对就业岗位空缺情况、人事信息服务状况实行全联邦联网,并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咨询。行政管理由雇员代表自己按行业或工业部门办理的独立基金会负责,由工人代表单独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主要存在实行自愿保险制度的北欧国家;如瑞典的补贴性自愿保险由意外失业保险基金会管理,目前有个基金机构管理全国工业、贸易和技术行业的意外失业保险项目。意外失业保险基金会至少要有名会员,依照《意外失业保险法》制定了章程,任命了经营董事会和审计员,报劳动力市场委员会登记后,方可享受国家补贴意外失业保险基金会接受国家劳动力市场委员会的监督,遵守其发出的指示,允许其或其代表出席会员大会,约见经营董事会成员当基金会违反意外失业保险法和基金会章程规定、资产不足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时,劳动力市场委员会可命令其限期修正、如基金会在规定期限内末采取改正措施,劳动力市场委员会可决定该基金会在特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丧失享受国家补贴的权利,直至申请法院对该基金会清算。
在丹麦,劳工部和国家就业总局负责并总监督,经核定的会员不少于人的意外失业保险基金机构负责全国性意外失业保险项目,通常由工会干部负责经营。各基金组织地方分支机构征收缴费,并发放意外失业津贴。
在荷兰,由三方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总监督,由雇主所属、与工人相关的各产业联合会负责本产业的保险费征收、待遇管理,各联合会的地区和地方办事机构受理申请并支付待遇。
在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部负责意外失业保险监督,基本待遇项目由社会保险局通过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收入关联型待遇由认可的意外失业基金机构管理,基金会至少要拥有名会员,才能获得政府的充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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