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失业保险的发展趋势
意外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在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的国家,一般覆盖大多数受雇人员,而不论其所在行业的类别一些国家则仅限于工商业工人;有的国家对临时工、季节工有专门规定,或者专门针对建筑工人、码头工人、铁路工人和海员等职业实行特殊制度。在实行自愿保险制度的国家,保险范围与产业工会的组织程度相关。
意外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不外乎雇主、雇员、政府三方。在保险模式里,一般雇主、雇员都要参与缴费,政府仅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或给予财政上的最终援助;而在救助模式里,一般由政府负担所需全部费用;意外失业者取得领取意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须是非自愿意外失业;一定的工龄或受保期;有工作能力且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合适的工作,一些国家明确规定了意外失业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意外失业救济金的给付上,或者是对所有的意外失业者等额支付,或者是按其意外失业前的工资等级或其他基数的一定比例计发,或者是采取混合制。除了意外失业救济金之外,意外失业者一般还享有其他保险待遇,如医疗补助、家属津贴等。
意外失业保险制度的一个明显发展趋势是,它越来越多地具有了就业促进功能,变消极的事后处理为积极的事前预防,加强职业指导、介绍和意外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消除由非自愿意外失业造成的困难和痛苦。通过对合格的意外失业者进行意外失业保险金支付,这个制度帮助其维持积极搜寻工作期间的生活水平。为此,一方面意外失业保险金在执行收入维持功能上要具有充分性。这种充分性可以用保险金所替代的收入损失的百分比来测量;更为直接的表述是,充分性取决于意外失业保险金如何为维持家庭支出的常正水平做出贡献;另—方面,意外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又不应该影响失业者对工作的积极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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