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型的社会保险与储备型的社会保险介绍
国家型的社会保险。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险是以前苏联为代表,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国家社会保险是以列宁的国家保险的理论为依据。这种保险的特点是:项目多、标准高,资金由国家和企业交纳,个人不交费。这种类型的保险制度的最大问题是缺乏个人责任,国家负担太重。
储备型的社会保险。这种社会保险强调个人责任和储备积累,即由国家强制受保人和雇主双方或一方在受保人工作期间,按规定交纳费用,年老后,用于自身的养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一些优惠。这种社会保险大多在发展中国家实行,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代表。第二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一、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及养老方法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传统文化的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依据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了独特的养老模式。在理念上,儒家的善其晚年的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强调弘扬孝道和家庭伦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深植于社会公德之中。在养老方式上,由于受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个人养老主要是依托在家庭或家族之上,历代推崇的大家庭制度以及与之相联的土地制度,使老人晚年生活有了固定的模式,这就是以个人的终生劳动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养老办法。这种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养老办法,其内容相当贫乏。因为在这种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人们基本上是活到老、干到老,只有在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时才真正进入养老状态。其养老水平,完全依赖于其家庭的经济状况,一般情况下,获得的只是低水平的生活供养。另外,按中国人的传统习惯,人们崇尚子孙满堂、多子多福的家庭状态,其最终目的则是期待养老保障具有迭加效应。为了使这种期望不致落空,人们一方面进行艰辛劳作以积累家产,另一方面对子女进行道德驯化。因此,历史上我国的老年人是在相当艰辛的境况中度过的,真正的养老带有相当多的理想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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