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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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可从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对管理服务费一次性提取,不能重复计提,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要按照民办发文件执行。提取管理服务费为当年收取保险费总额的,由县级保险单位统一提取,分级使用。使用比例分别为:县级管理机构,地市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中央管理机构。其中直辖市管理机构为,县区管理机构为。管理服务费的使用范围:管理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提交上级或转拨下级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等。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的主要来源靠提取管理服务费。对这部分资金,按规定要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实行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即各单位的经费,将其收入抵补支出后若有节余,留归本单位使用,如出现超支亏空,责任自负。由于农村养老保险是近几年才开展的工作,开创艰难,底子薄,甚至很多地区根本就没有开办经费,但初始阶段又要大投入,国家财政拿不出专项贴补,为此民政部发出民办函号文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基层管理机构,在起步阶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从管理上更应该严格起来,借支或使用超值部分,都要切实使用在工作费用上,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和管理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格掌握并完备手续,在资金盈余后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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