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损失赔偿说和损失分担说
只有正确地认识意外保险,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意外保险,才能使意外保险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因此,意外保险业在世界上产生几百年来,人们对意外保险的认识的追求从没间断过。不同时代、不同经济背景的学者,对意外保险有着不同的主张和见解。
把认识意外保险过程中相互对立的学说分成四组,即:损失说与非损失说、分配说与商品说、财政说与金融说。从危险管理、经济制度和契约行为的角度考察与研究,其目的是便于从对比中考察不同角度出发所产生的不同意见及影响,进而得出合乎发展规律的结论,增强发展各民族意外保险业的使命感。损失说,又称损害说,是以损失补偿观点作为意外保险理论的核心来剖析意外保险补偿机制的。由于学者对损失说研究的角度不同,所以损失说又有以下2种学说:
(一)损失赔偿说
本学说认为意外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这是意外保险在法学上的解释。英国的马歇尔曾说过:“意外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德国的马修斯说:“意外保险是约定当事人的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就财产意外保险来说,该学说称意外保险赔偿损失是适当的,但对于其意外保险学他有关人的生命的各种意外保险,就不够恰当。因为意外保险和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本学说认为意外保险合同等于意外保险是不恰当的。
(二)损失分担说
与损失赔偿说相反,损失分担说则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的事实,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意外保险的性质。德国的华格纳主张:“从经济意义上说,意外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到的不利结果,让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他认为“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意外保险,同样也可适用于财产意外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甚至还可适用于自保”。
该学说的独到之处是不拘泥于法律上的解释,而以经济学的知识为基础,指出意外保险的性质是多数被意外保险人的相互关系。但华格纳所说的“意外保险是把损失分担于多数人进行赔偿的,不论财产意外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所有的意外保险都是损害意外保险”,以及称“自保”为意外保险,这让后来的学者多不认同。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