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保障社会稳定
意外保险通过分散风险及提供经济补偿,在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公民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安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常使个人或家庭遭到损害,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会使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具有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作用的意外保险,通过保障个人及家庭的生活稳定,消除了这些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
除个人和家庭外,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投保企业财产意外保险,可以保障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意外保险补偿,从而迅速恢复生产。同时,为防止因灾害事故发生而导致营业中断造成预期利润受损,企业还可购买企业业务中断意外保险或利润损失意外保险等险种予以预防,以保障企业的经济生命得到延续,社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此外,企业还可用参加意外保险的方法,将其对社会公众的责任转嫁给意外保险人,也可通过雇主责任险或员工意外伤害意外保险、团体意外保险等手段,将对雇员的责任转由意外保险人承担。
意外保险的派生职能之一——防灾防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意外保险人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水电、农牧渔业、地震、气象部的配合,开展防火、防洪、防震和防止交通事故等宣传工作,提高了投保人对防灾防损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参加当地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委员会等安全组织,做到互通信息,搞好部门间的防灾防损工作;意外保险人还参加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地区性或行业性安全联合检查、冬春两季防火检查和夏秋两季防汛检查等,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承保、理赔工作,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拨付防灾补助费,用于防灾防损专职部门添置设备、防灾宣传、修建防损设施,使企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即稳定了企业生产,也保障了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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