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生存保险与两全保险介绍
意外生存保险 生存意外保险是指被意外保险人如果在意外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意外保险人依照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保险金。
生存意外保险是以被意外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间届满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如果被意外保险人在意外保险期内死亡,意外保险人不承担意外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投保所交纳的意外保险费。因此,意外保险人依照意外保险合同规定给付生存者的意外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交的意外保险费及保费所产生的利息,而且包括意外保险期内死亡者所交纳的意外保险费及意外保险费所产生的利息。
生存意外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意外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意外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意外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
意外两全意外保险
两全意外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意外保险人在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意外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意外保险人按照意外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意外保险金责任的人寿意外保险。两全意外保险的死亡意外保险金和生存意外保险金可以不同,当被意外保险人在意外保险期间内死亡时,意外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将死亡意外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意外保险合同终止意外若被意外保险人生存至意外保险期间届满,意外保险人将生存意外保险金支付给被意外保险人。
任何两全意外保险单中都载明一个到期日。如果被意外保险人至到期日仍然生存,意外保险人应将意外保险单规定的意外保险金额支付给被意外保险人。两全意外保险的期满日既可以是特定的年龄,也可以是某一特定时期的结束日。例如,一张20年期的两全意外保险单的到期日是自该保单生效之日起满20年止。投保此类意外保险的人,除了希望在意外保险期内获得意外保险保障,还想以储蓄为目的,期望在一定时期后有一笔较大收入用于特定目的支出。两全意外保险的到期日也可为被意外保险人生存至60岁或65岁止。这种类型对于那些既想在意外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两全意外保险,被意外保险人生存至期满日或在期满日前死亡,两全意外保险单都将支付固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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