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投资实业,尤其是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不动产投资已成为意外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意外保险公司重要的投资工具之一。例如,在1996年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人身意外保险公司的资产分布中,不动产投资占总资产比重分别达到5.2%、8.5%和9.02%,且其比例在较长一段时间比较稳定。而我国意外保险公司由于《意外保险法》明令禁止投资实业,长期以来都不能涉足这一投资领域。
不过从目前情况看,逐步放宽这一投资领域,特别是允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是大势所趋。首先,我国正全力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力发展,东部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仍需不断加强,加上最近国家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保持较高的水平;国家财政资金有限,加上我国实行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比较大,这就为正在寻找投资出路的意外保险资金提供了机会;其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风险低,回报也相对稳定且比较可观,投资时限也较长,符合人身意外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再次,在竞争的压力下,出于生存和发展的考虑,即使国家政策不允许,意外保险公司也会通过其他手段投资实业。
可见,人身意外保险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因此,应该首先给予商业性人身意外保险公司农村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 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并允许意外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在众多的投资渠道中,股票市场的平均投资回报最高,债券特别是企业债券回报率也比较高。以OECD国家为例,美国过去20年货币市场的年平均收益率为3.7%,债券市场为5%,股票市场为10.3%;德国过去30年货币市场收益率为3.5%,债券市场为7.9%,股票市场为14.4%;新兴市场国家的债券市场平均收益率为8.7%,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为15.5%。可见,证券市场是意外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场所,也是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关键所在。数据也表明,在这些国家意外保险资产分布中,有价证券占总资产比例也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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