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意外险费率制订原则
健康意外险的意外险费率的决定因素比一般寿险要多,主要包括: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持续时间、费用率、利息率、死亡率、失效率等,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展业方式、承保习惯、理赔原则及其公司的主要目标等。同时,还有一些因素,如医院管理和医疗方法、经济发展、地理环境等条件的变化同样会对将来赔款的预测带来影响。由于这些因素不容易被客观地、完整地、准确地预测,因此健康意外险的费率计算方式与一般寿险有着明显的不同。健康意外险在制订意外险费率时有下列四种基本的计算原则:
1.统一费率原则
根据这种原则,意外险费的收取不以年龄的变化而变化,或在较大的年龄档次间(如所有在职职工),所有被意外险人适用统一的费率。这种方法一般在赔付率与年龄关系不大的条件下被采用。
2.阶梯费率原则
根据这种原则,规定被意外险人在不同的年龄段内缴纳不同的意外险费,一般来说,意外险费在达到某个规定的年龄时,就被增加。例如费率每10年增加一次,其费率随年龄段呈现阶梯形式。
3.逐年变动费率原则
这种原则规定了费率每年都发生变化,即每年都采用新费率。这种方法一般是适用于医疗费用意外险单,医疗费用的增加是一种不能准确预测的因素。
4.均衡保费原则
这种原则规定了每年收取相等的意外险费,这与一般寿险的均衡意外险费原理基本相同,要求逐年建立准备金以满足将来的给付责任。
健康意外险中意外险人对于不能达到标准条款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但有条件承保的被意外险人,可以按照次标准体保单来承保。在制订费率时往往采用的方法有:
(1)减少保单收益支付期,如住院天数的限制等;
(2)减少保单收益,如支付金额等;
(3)提高等待期;
(4)规定除外责任或者限制保障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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