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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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收入补偿意外险是为被意外险人在因意外或疾病所致残疾后不能继续正常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提供补偿的意外险。残疾收入补偿意外险一般根据补偿伤害而致残废和补偿疾病而致残废分成两种,实践中,补偿疾病致残的收人补偿意外险较为广泛。
残疾收入补偿意外险的给付一般有以下特点:
1.给付方式
一般不按年或一次性给付,而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以便及时观察被意外险人的实际残疾状况的变化,同时也更好地维持被意外险人的生活开支。
2.给付期限
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一般为一年至两年;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一般是补偿因全部残疾(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意外险人的收入损失,通常规定给付到60岁或退休年龄或被意外险人死亡。
3.推迟期
在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称为推迟期,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推迟期一般为3个月或半年。这是由于在短时间内,被意外险人还可以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同时,通过取消对短期残废的给付可以减少意外险成本。
4.给付金额
在完全残疾下,残疾给付一般只补偿原来实际收人水平的75%一90%,以鼓励残疾人积极寻求力所能及的劳动达到自我补偿。在部分残疾下,按残疾前后收人差额进行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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