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意外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意外保险的责任起讫,又称意外保险期间或意外保险期限,是指意外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时限。在海运货物意外保险中,意外保险责任起讫除了指具体的开始与终止日期外,还指意外保险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称为开始或终止。同国际意外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一样,我国海运货物意外保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一般也采取“仓至仓”的原则。
“仓至仓”是海运货物意外保险责任起讫(期限)的基本原则,它规定了意外保险人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即规定了意外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讫地点,从意外保险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继续有效,直到意外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最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意外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货物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后意外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该原则又称“仓至仓”条款。
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意外保险条款第三条“责任起讫”的规定,意外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可分为正常运输和非正常运输两种情况。
正常运输情况下,意外保险责任钓起讫时限正常运输是指意外保险货物自意外保险单载明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其储存处所首途运输时开始,不论是先使用哪种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只要是属于航程需要都属于正常运输范围。一般来说,凡是正常的运输工具(汽车、火车、内河船舶、海轮等),正常的延迟和正常的转船均属正常的运输。例如一批意外保险货物的运输过程是从发货人仓库起运,先装卡车后装火车,最后在起运港装海轮,当该批意外保险货物在卡车卸货于铁路仓库等待装火车时,铁路仓库失火,货物被毁,因属正常运输范围。意外保险公司将负意外保险赔偿责任,但货物尚须运往打包厂加工整理打包,即使加工厂是处于发货人仓库去装船港的途中,若打包厂失火,货物被毁,意外保险人则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因为在加工厂储存加工期间,不属正常运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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