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正逐渐拓宽
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到2002年这段时间,监管部门本着谨慎原则,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保防资金运用渠道的放开十要体现在债券、协议存款以及基金投资等方面。但勺国际保险业的投资渠道相比,特别是与近几年保险业的高速发展相比,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托宽仍显较侵。
2002年10月重新倍订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但是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他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这为今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留下了较大空间。2003年以来,监管部门与保险业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方面取得了更大进展。2003年6月,保监会颁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的范围扩大,可投资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推发行,且经临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所合企业债券,同时投资比例也从以往的10%提升到了20%。2003年7月,保监会F发了《关于保险公司投资央行票据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以金融债券的方式投资央行票据。此外,保监会还合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等新渠道,形成了—系列的可行性报告和方案。在监管环境上,对资金运用渠道的管制正逐渐放松,未来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
企业债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将会提高,但对于大型保险公司而盲,由于企业债市场品种铰少、容量有限,还难以完全满足投资需求;基础设施项目、股票、MBS(抵押贷款证券)以及委托贷款也将逐渐出现在投资组合,根据市场的成熟度和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L—述渠迈将采取严格的比例管理。国债和金融债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品种,未来市场容量的扩大和期限结构的完善将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配瞥理。随着大额存单市场的建立,协议存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将逐渐下降。与此同时,少数大型保险公司在回购市场上大量占用的资金也会因为新投资渠道的拓宽而分流,从根本厂改善保陆公司投资收希率低下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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