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难兄弟为何不同获赔?

本章的案例涉及人身保险基本原理中的保险原则问题。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等问题。在实际案例处理中,一要注意受益人是人身保险的特有概念,以及人身保险所特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二要注意损失补偿原则一般不适用于人寿保险,但是适用于短期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健康医疗保险等第三领域保险;三要注意在实务中寿险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性和人身保险原理运用的技巧性。
同难兄弟为何不同获赔?案情介绍:某日,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安排一辆大巴,组织员工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部大货车(后经交警裁定: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两车同向侧面严重碰撞。公司员工A和B受了重伤,立即被送人附近医院急救。A因颅脑受到重度损伤,且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两小时后身亡。B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
而在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A一向身体健康,而B则患心脏病多年。最后,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作出如下核定及给付:首先,核定车祸属意外事故;其次,核定A死亡的近因是车祸,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另外,核定B丧失了一条大腿的给付B人民币5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最后,核定B死亡的近因是急性不予给付死亡保险金。A和B两人由单位购买了同一保险公司的同一种保险,都在同一次车祸中丧生,而保险公司为何要做出不同给付?同难兄弟为何不同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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