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保险费

也许有的人会说根据我现在的情况选择了一种保费的缴纳方式,如果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可以变更保费的缴纳方式呢?你不用担心,保费缴纳方式的变更是很简单的,只要你满足了一定的已经缴纳次数的要求,就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修改保费的缴纳方式。
由于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且期限很长,所以缴纳的保险费就有了时间价值,简单讲:今天的1万元,存人银行,假设年利率是10%,明年就变为1.1万元。今天的1万元就是货币的现值,1.1万元就是将来值。人寿保险都按复利计算保险费的利息,即对已支付保费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体现了保险费的时间价值。无论是把钱从未来提到现在,或者从现在推迟到未来,都可以按复利计算出缴费到某一时点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人寿保险中,凡是以期满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缴纳的纯保险费就是现值,而不是投保人所缴纳的全部保险费;保险单上的生存给付保险金额就是将来值。
也有一些保户由于种种原因在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后想取消合同,这可不可以呢?答案是可以。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目前我国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合同撤回请求权”制度,让投保人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仍有撤回投保书的机会。具体做法如下: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之日起Ⅱ0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连同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合同。保险公司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返还投保人已缴的保险费。
撤回投保书的效力,自邮寄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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