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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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伊始,我们的党和政府就很重视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建立起了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组成的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网。同时,党和政府还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看病、吃药问题。下面我们就对新中国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952年,根据原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的指示》,在全国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中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部分伤残军人,后来又扩大到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公费医疗制度从1952年实施以来,对保障干部、职工的健康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1993年底,全国已有2900万人享受公费医疗。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干部、职工生病吃药国家全包的做法,使得公费医疗费用猛增,浪费严重,从而使公费医疗面临的困难日益增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都对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引入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多种办法,控制不合理的需求,同时强化医疗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以达到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支出,克服浪费的目的。到20世纪90年代,公费医疗改革虽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尚未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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