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金支付有关的条款有哪些?
1.给付通知条款
给付通知条款规定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领
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在一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保险金申领人。一般规定为保险人自收到保险金申领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之后10日内,要向保险金申领人发出给付通知,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成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2.赔款支付条款
赔款支付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应在理赔审核后及时给付保险金。对保险人经过理赔审核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3.给付时限条款
给付时限条款规定了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时限,一般规定为在损失证据完整提交后的60天内。
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
4.重复投保条款
又称超额保险条款,该条款规定了在有多个保险人或重复投保情况下被保险人实际获得的保险金给付不应该超过其损失总额。包括在同一保险人处的其他保险条款,即如果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人处有儿份相同的保险单,而且总汁的保险金额超过公司的标准,将按比例减少保险金。其他保险人条款,即投保人在其他保险人处投保有健康保 5.保险金给付的协调条款
在超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会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保险金给付,因此,在健康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协调给付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该条款规定了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花费由其他保险人已补偿的部分,保险人不再给付。陔条款使得被保险人在拥有多张健康保险保单的情况下,得到的总的医疗费用给付不会超过其实际的医疗花费。该条款不但规定了。上述给付的原则,有些健康保险合同中该条款还规定了不同保险人给付的先后顺序。
目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没有正式的保险金给付协凋条款,对于重复保险时的保险金给付一般都采用在理赔规定中加以说明的方式,这样实际上大大增加了产生纠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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