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如实告知和抗辩时效条款?
1.如实告知条款
健康保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是否最大诚信有很高的要求。由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特别是既往的患病情况的了解程度远远超过保险人,为了使保险人能根据被保险人真实的风险状况作出是否承保以及以何种费率承保的正确决定,要求投保人必须就此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此外,由于健康保险条款的专业性很强,投保人一般很难完全理解,保险人也要就有关的合同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向投保人如实告知。即投保人和保险人认真履行自己的如实告知义务是订立合法有效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前提。所以,如实告知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条款,它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目前健康保险中如实告知条款的一般规定为:在订立健康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同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朽丽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则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被保险人圜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则保险人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无息退还保险费。
2.抗辩时效条款
抗辩时效条款又称不可抗争条款,该条款规定在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超过了两年,即使查明,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国外的健康保险合同巾一般都有抗辩时效条款,只是某些抗辩时效条款要将故意欺诈行为排除在外。
一般而言,不可抗争条款的范围多是年龄和既往的健康状况。国内大部分健康保险合同在不可抗争条款规定中,对年龄的误报是有明确说法的,即年龄误报超过了二年,保险人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对于保险实务中争议最多的既往的健康状况不如实告知,我国的保险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现有的健康保险条款中对既往健康状况的不实告知,甚至过失导致的告知不实都没有不可抗争的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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