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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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为双方签订一些条款的见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必须依照合同上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双方有哪方有哪些未尽事宜,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关于健康保保险时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签订一份合同以备以后使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健康保险合同就是健康保险投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间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保险协议,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遭受疾病和损伤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用以补偿其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的协议。
健康保险合同可以看成是健康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个财务合约,对保险人而言,是以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来交换其对被保险人在未来遭受所承保的损失而支付的保险金;对投保人而言,是通过缴纳保费来换取被保险人因遭遇伤病而导致经济损失时获得补偿的权利。因此,健康保险合同中详细地列明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商业健康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健康保险投保人和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健康保险合同中,除合同当事人外的其他主体,主要有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他们在健康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保险合同从性质上分有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两种,一般说来,人寿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健康保险虽然与人寿保险都归属于人身保险,但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却属于补偿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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