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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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近日,宜宾对新农合的报销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近日,宜宾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对新农合的报销规定作了一定的调整。
“目前广大患者的就医习惯是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县级乃至市级医院跑,造成了县、市公立医院人满为患,而基层医院却相对冷冷清清的情况。这次调整报销规定,就是发挥新农合制度的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力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缓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宜宾早在2012年便开始了分级诊疗的探索与实践。这次调整主要是建立健全新农合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基层首诊与双向转诊
宜宾参加新农合群众就医时,应做到基层首诊。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二级甲等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须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下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原则上转出县外的病人限于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病情缓解后,经上级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
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收取;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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