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统筹”VS“小病医保”

基于医疗卫生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医疗卫生需求无限性的矛盾,合理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是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因此,在财力和组织能力有限的前提下,是优先保障小病医疗,还是优先保障大病医疗,历来就是医改争论的焦点。上一轮医改中大病统筹效果见微,也再次引发了对这一模式的争论。
保小病 与政府干预方式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葛延风主持的研究报告称, 我国医改基本不成功 ,原因之一直指 大病统筹 制度。
大病统筹 模式的基本观点是:大病由于治疗费用高,只能通过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小病则因治疗成本低,可以由个人和家庭自行解决。
葛延风认为, 大病统筹 制度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 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 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因此,以北大、国研中心为代表的一批机构和研究者,始终持 保小病 观点,极力反对原有的 大病统筹 模式。
他们认为,政府干预应表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应当突出公共卫生服务;第二,在疾病治疗方面,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第三,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第四,必须彻底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第五,应注重选择更加适宜的医疗技术路线。
北大方案的主要执笔人李玲认为,大病医疗服务应该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提高统筹的层次,从而增加风险分担的效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试点中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险方式。
国研中心建议,如果所有的大病问题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
另外,医疗卫生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很多疾病特别是部分大病的发生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对很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成本很高而效益很低,将保障目标定位为大病,也不符合效益原则。 将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公共卫生以及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与控制是无可非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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