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办法
昨日,我市本月初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办法。
据了解,此项新规的补偿对象包括3类人员,具体为住院患者在自然年度内补偿封顶线达到4万元的;6种特殊门诊病种在自然年度内补偿封顶线达到3万元的;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参合农民前两项超封顶线后,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仍不足补偿的。这6种特殊门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
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基金来源有两方面:今年起在全市新农合基金中按3元/人提取,今后可随筹资水平的提高,基金提取将作适当调整;各县、区当年度基金结余,超过当年度筹集统筹基金总额15%的结余资金。这两项资金作为市级大病统筹补偿基金,纳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符合住院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对象的农民,住院补偿费达到封顶线4万元的,其以上的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即参合农民最高可获补偿24万元。另外,符合特殊门诊病种统筹补充补偿对象的农民,门诊补偿费达到封顶线3万元的,其以上的可补偿费用部分,再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即最高可获补偿13万元。
据了解,大病统筹补偿金额加上原来享受的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另外,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基金对上述补偿标准,可根据基金总量、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修改需报市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另外,在当年12月底,由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充补偿人员,进行初审后上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由后者复核确认全市补充补偿人员名单。市卫生局审批后,按各县区总补偿金额进行拨补,由各县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将补充补偿金额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对优亲厚友、截留补充补偿款、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方式违规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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